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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须知

 

  一、什么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

  新农合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二、参加新农合的对象是哪些?

  在本着自愿的原则下,凡户口属于万州区的农业人口均可以参加新农合(以下简称参合)。农民参合必须以户为单位(以户口薄为准)。

  三、如何办理参合手续?

  新农合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农民个人缴纳自筹资金不视为增加农民负担。筹资标准为:每年每位农民缴费10元,区、市、中央财政补助每人每年35元。对参合五保户、特困户和重点优抚对象(享受实报实销的伤残军人除外)个人缴纳的部分,由区民政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解决。参合农民应在每年12月10日(2005年为12月25日)以前主动配合各镇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以下简称合管办)办理参合的相关登记手续。并于缴费的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4时期间享受新农合的相关权利。

  四、参合农民的相关待遇(报销标准)

  1、门诊费报销标准:报销比例为50%,用完家庭账户(每人每年10元)为止。家庭账户当年资金有结余的,可接转次年继续使用。

  2、住院补偿标准

  因病在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住院诊疗的,分别适用相应的起付线和补偿比例。一级医院(含镇乡卫生院、中心卫生院),起付线100元,报销比例55%;二级医院(除三峡中心医院以外的区级医院),起付线400元,报销比例35%;三级医院(含三线中心医院及市级医院),起付线800元,报销比例20%。全年每人住院累计补偿最高限额10000元。

  3、外出务工人员补偿

  外出务工人员(指万州区以外)患病需住院者可在务工地政府举办的一级以上医疗机构(急诊抢救除外)住院,但应在住院之日起3日内报告户籍所在地镇乡合管办备案。凭住院费用微机打印发票、住院费用微机明细清单及务工单位证明到区合管中心审核,先自付总医疗费用的10%后,按区内同级住院比例补偿。门诊医疗费不予补偿。

  4、计划内住院分娩及儿童保健补偿

  对参合农民计划内平产分娩每人补偿100元,难产按住院标准补偿。每个新生儿童给予30元的保健补偿金。

  五、参合农民享受补偿应具备的手续

  补偿时应具备:医药费收据、处方(或一日处方清单)、诊断证明。其中,按规定转诊至区外医疗机构就医的还应具备:镇乡合管办核准证明、务工地及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务工证明。
  既参加商业保险,又参加新农合的农民,患病后既可凭票据原件也可凭真实票据的复印件申请新农合诊疗费补偿,复印件真实性的核实由办理补偿的定点医疗机构审核认定。

  六、补偿地点和方式

  参合人员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诊疗费,治疗结束时当即在各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办理补偿兑现(含定点卫生所);在区外医疗机构发生的医药费,治疗结束后一个月内在区合管中心按规定补偿兑付。定点医疗机构垫付的补偿费每月定期在区合管中心结算[定点村卫生年代垫的门诊费由所在镇乡卫生院(中心卫生院)代结算]。

  七、住院和转诊有哪些规定?

  参合人员患病在区内住院可自主选择区内任何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登记时必须将居民身份证或户口博、有效的《万州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提交给定点医疗机构。需到市级医疗机构住院者,应由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并经合管中心批准。急诊抢救者可先转入上级医院,与出院后十日内凭转入医院的住院证明级缴费收据到区合管中心补办转院手续,未按规定办理转院手续,私自转院者,其转院后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八、参合农民就医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1、向定点医疗机构出示《万州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户口薄)。

  2、遵守新农合的用药目录和诊疗项目规定。凡超过用药目录和诊疗项目范围的费用,新农合基金不予报销。医院若使用超范围的药品和诊疗项目,应取得病人或家属的签字同意。出院结算时,定点医疗机构应将报账结算清单交报账人签字认可。

  3、病人有权监督医院的收费是否合理。医院应将常用药、诊疗项目、服务设施的价格公示上墙,接受群众监督。

  九、参合农民如何监督新农合基金的使用?

  各镇乡合管办和各村新农合工作小组应当在公共场所、农民群众居住较为集中的地点将农民阶级受益情况进行公示。也可向区合管中心投诉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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